1.男女双方本人或近亲中有遗传病或近亲结婚。
2.男女之中有一方患急性传染病、
结核病及发烧性疾病等。
3.患有严重的
心脏病、
高血压病、肝脏病、肾脏病、
糖尿病、结核病、骨质软化症、恶性肿瘤、严重
贫血、精神病以及身体比较虚弱的女性。
4.有习惯性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生育史。
5.生过畸形儿或痴呆儿。
6.慢
性病患者,如糖尿病或
癫痫等。
7.你或你的丈夫如果在工作中接触到化学品。
8.
梅毒、
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
9.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许多药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