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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剂

    日期:2006-06-10
标题 酒剂
附录序号 附录Ⅰ
内容全文   M.
  酒剂
  酒剂系指药材用蒸馏酒浸提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
  酒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生产酒剂所用的药材,一般应适当加工成片、段、块、丝或粗粉。
  二、生产内服酒剂应以谷类酒为原料。
  三、酒剂可用浸渍法、渗漉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蒸馏酒的浓度及用量、浸渍温度和时间、渗漉速度,均应按各该品种制法项下的规定。
  四、酒剂可按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加入适量的糖或蜂蜜调味。
  五、浸提液须静置澄清,滤过后分装。
  六、酒剂一般应制定乙醇量项目检查。
  七、酒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总固体】
  酒剂一般应作总固体项目检查。
  第一法
  测定含糖、蜂蜜的酒剂。
  精密量取澄清的酒剂50ml,置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除另有规定外,加无水乙醇搅拌提取4次,每次10ml, 滤过,合并滤液置称定重量的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3小时,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遗留残渣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第二法
  测定不含糖、蜂蜜的酒剂。
  精密量取澄清的酒剂50ml,置称定重量的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3小时, 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遗留残渣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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