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 |
| 附录序号 | 附录ⅩⅢ |
| 内容全文 |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 放射性药品系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供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一类特殊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检验、使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有关术语及其含义 核素 系指有特定质量数、质子数和核能态而且平均寿命长到足以被观察的一类原子。 同位素 系指具有相同质子数,但质量数不同的核素。 放射性和放射性核素 系指某些核素自发地放出一种或几种粒子或γ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后放出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具有放射性的核素称为放射性 核素。 衰变 系指放射性核素自发地放射出一种或几种粒子或γ射线,转变成为另一种核素或另一种能态的核转变过程。 任何一种放射性核素单独存在时,都服从指数衰变规律,即: N<[t]>=N<[0]>e<-λt> (注):“e<-λt>” 表示e的-λt次方。 式中 N<[t]>为t时间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 N<[0]>为t=0时间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 λ为放射性核素的衰变常数; t为经过的时间; e为自然对数的底。 半衰期 系指在单一的放射性衰变过程中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目衰变到原来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常用(T<[1/2]>)表示,每种放射性核素都有特定的半衰期,它与该放射性核素的衰变常数(λ)关系如下: 0.693 T<[1/2]>=─────── λ 放射性活度 比活度 系指放射性药品中该元素或该化合物单位质量的放射性活度。比活度可以从溶液的放射性浓度和放射性药品的化学纯度来计算。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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