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挥发物
取本品50ml,置105 ℃恒重的蒸发皿中,自然挥发或微温使挥散后,在 105 ℃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供试品必须符合过氧化物检查项下的规定,才能进行本项试验)。
| 类别 | 吸入全麻药。 |
| 剂量 | 吸入全麻的吸气内浓度按蒸气计 全麻诱导 成人 10~15% 小儿 4~6 % 全麻维持 成人 4~6 % 小儿 2~4 % |
| 注意 | 超量可引起心跳骤停。呼吸系统病变患者禁用。 |
| 贮藏 | 遮光,几乎装满,严封或熔封,在阴凉避火处保存。
本品贮存二年后,应重新检查,符合规定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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