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专家刘建清在研究父亲对孩子违法行为的关系方面颇有成就。他撰文谈到:
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孩子最初接触到的一种人际关系;父亲的形象对子女的人格和行为方式会产生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同母子关系与子女违法犯罪的关系一样,父子关系不良状态同样是子女产生越轨动机的重要根源。消极地父子关系对子女违法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父爱的作用与子女违法犯罪 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对于儿童青少年的人格成长,母亲的作用在婴幼儿期特别重要,而父亲的作用儿童期以后特别重要。孩子幼小的时候,依赖于母亲生产,但是,以后必须有亲生父亲和强有力的父亲形象的影响,否则,子女就易形成女性气质的、被动的人格特征,给以后的社会适应带来障碍,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在儿童的人格发展过程中,超我(道德化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发展是儿童通过对父亲的自居作用(自居作用是弗洛伊德人格学说的经典术语)而实现的。自居作用是指儿童往往追随仿效父亲,以期将来也成为像父亲那样的人,而其中以父亲的作用为突出。男孩在自居作用过程中通过克服亲母反父(恋母情结),女孩通过克服亲父反母(恋父情结)而度过人格成长的危机。假使情结顽固保留下来,其危机将在日后的情境中,以曲折再现或补偿的形式表现出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便是其中典型的反抗意志的形式。这种情况在某些青少年罪犯身上常常表现为"罪恶感"、"赎罪受罚动机"、"性罪错"等。简而言之,儿童是通过对父亲形象的认同和模仿而认识周围世界的,此时,父亲对子女的热爱、责任心和适度的严格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儿童的心理就可能开始偏离
健康的方向,或怀疑或排斥抗拒周围世界。此外,如果父亲在家庭中没有地位,也会对子女产生类似消极后果。
3、父亲的不良行为与子女违法犯罪 如果父亲有赌博、酗酒、暴力犯罪、
性生活放纵等恶习,不仅会给子女以消极的父亲形象影响,容易引起青少年的情绪、情感障碍(长久的消极后果),也会使子女直接受到感染,从而产生各种行为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国现阶段的青少年犯罪中,对其父亲有较好印象的仅占2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推测父亲的不良行为在诱发子女违法犯罪的因素中占有相当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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