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隔一年多,植(介)入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规范草案再度预热。10月12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牵头的内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消息,《植(介)入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加价率管理及购销价格监控办法(暂行)》(下称《办法》)计划于年内出台。”针对这一业内关注的问题,医疗器械行业.........
时隔一年多,植(介)入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规范草案再度预热。
10月12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牵头的内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消息,《植(介)入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加价率管理及购销价格监控办法(暂行)》(下称《办法》)计划于年内出台。其中,被业内视为“杀手锏”的“加价率控制”备受关注。
“杀手锏”的执行力
“前面已经有几稿,是又一草案。由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公布,暂不能透露具体内容。”针对这一业内关注的问题,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知情人士表示。
由于加价率的限定及购销价格监控注定将对植(介)入医疗器械外资厂家及其国内代理公司、国内厂家及其分销商产生较大影响,医疗器械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围绕流通环节的新一轮博弈不可避免。
去年7月11日,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因出现较大分歧,至今未能正式颁布并执行。
当时的《意见》依据出厂价高低,做了7个层次的最高流通差价率规定,其中单位含税出厂(进口供应)价格在人民币666.67~5000元之间的,其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30%,5000.01~6000元的,最高流通差价额为1500元,6000元以上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25%。另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高加价率,《意见》也作了4个层次的规定,其中,850.01~5000元的产品,其加价率不得高于实际购进价的6%,500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额限定为300元。不过,业内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认为,如依照执行,企业的合理利润将无法实现。
“计划经济的价格模式弄到市场经济时代,肯定会导致不适应,执行会有困难。进口器械价格高,自然会有国内厂家跟进生产,市场充分竞争,价格也就会降下来。”一位多年从事医疗器械产业人士如是分析。
流通环节的“罪状”
实际上,发改委对植(介)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规范最早见于“关于征求《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意见的函”(下称《公告》)。这一去年1月23日由发改委价格司向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及发改委社会司发出的文件,要求“对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