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义家 卢祖洵 2005-12-13 13:50:57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3年1月第3卷第2期
新时期,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正在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维权意识相应增强;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这些新的形势,使医疗纠纷的发生已经并将继续表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也必将对医院的发展产生新的影响。
1 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新特点
1.1 医疗纠纷发生数量明显增加 近年来,各种医院医疗纠纷的发生数量都有所增加,也引起了社会更加普遍的关注。其原因很多,如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医患关系恶化、新技术的应用、患者对医务工作者和医院的不信任、医疗费用增加、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等。
1.2 纠纷数量与医疗事故数量增加不成比例 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由其引起的诉讼也成增加趋势,但是真正的医疗事故数量并没有相应增加 [1,2] 。这反映出非诊疗护理因素和患方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增加明显,是主要原因。
1.3 索赔普遍,数额巨大 当前,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伴随着经济赔偿,有研究显示,92.1%的纠纷牵涉到赔偿问题 [2] ,而且多数索赔数额巨大,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抚养费、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赔偿等。在患方看来,开高价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同时给院方施加更多压力好讨价还价。
1.4 冲突增加,影响扩大 由于院方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和痛苦,或者患者为了达到自身目标,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的患者或家属兴师动众,动辄破坏医院设施甚至攻击有关医务、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冲突的增加扩大了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也吸引更多媒体关注此类事件。
2 新时期医疗纠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