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预防
对可能发生早产的孕妇在妊娠后期给予激素以预防早产儿出生后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RDS)或减轻其症状称产前预防。胎龄24~32周是激素促进肺成熟的最佳阶段[1],因此是产前预防最佳时候,32~34周以后激素效果渐降低[2]。能促进胎儿肺成熟的激素有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素或甲状腺释放激素、泌乳激素和一些因子如表皮生长因子(EGF)。临床应用以前二者最为重要。
1.肾上腺皮质激素(ACH):1969年Liggin[3]首先发现静脉滴入地塞米松能促进早产羊肺的成熟,对其他动物的肺也可得出同样结果,以后应用到孕妇,同样有效,最常用的ACH是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因比其他ACH(如强的松)较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促进肺Ⅱ型细胞对磷脂(如DPPC)和表面活性蛋白质(如SpB)的合成[1]。这一作用是通过肺成纤维原细胞完成的,因后者在ACH的刺激下产生纤维原肺细胞因子(FPF)[1],促进PC、DPPC和PG的合成,这些都是PS的重要组成成分。
预防方法:给孕妇倍他米松或地塞米松中的任何一种制剂,剂量各为24 mg,分两次静脉或肌内注射[4],间隔24小时,国内常用的剂量是各为5~10 mg口服,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每天1次共3天。口服强的松效果欠佳。
ACH预防对孕妇及胎儿并不增加感染,即使羊膜早破也不会在原来基础上再增加感染率[5]。宫内发育迟缓并不是禁忌证。本预防虽可降低早产儿RDS的发生率,但对极低出生体重儿的预防效果尚不一致,一般认为不能降低NRDS的发生率,但对已存活的早产儿脑室管膜下的出血似可减少[6]。ACH对糖尿病孕妇的婴儿、Rh溶血病和多胎小儿的预防效果也较差。总之单用ACH预防仍有10%早产儿发生RDS,因此考虑有加用甲状腺释放激素联合预防的需要。
ACH和TRH预防应在孕妇分娩前7天至1天给予,使药物有足够时间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产后预防
如孕妇产前未采取ACH预防,对出生后的早产儿则可用PS预防或治疗,以补充早产儿肺中PS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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