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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428例临床分析

  来源:120online      日期:2007-05-06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1998年第1期第1卷论  著作者:樊尚荣 赵瑞琳 金燕志赵淑兰单位:(100034 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樊尚荣 赵瑞琳 金燕志;(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 赵淑兰...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率近40年来有显著下降。1957年康映渠等[3]总结我院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率为2.4%。本研究中1973年1月~1982年12月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率为1.2%;1983年1月~1992年12月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率为0.6%。风湿性心脏病与先天性心脏病之比已从康氏报告的24∶1下降到本文的4∶1及1∶2。心脏手术后妊娠和分娩的病例也逐年增多。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康映渠[3]总结我院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产妇死亡率为3.3%,居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第三位;本资料中,1973年~1982年间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死亡率下降到1.2%,但在孕产妇死亡原因中却上升到第二位,仅次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1983年~1992年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死亡率为0.6%,仍为孕产妇死亡的第二位原因。提示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应慎重对待。为预防心衰及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在妊娠合并心脏病处理上的重要性包括:(1)确定患者的心功能状态,决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2)监测母儿状态,预防和避免产母心衰。本组资料中未进行或未规则进行产前检查患者的心衰发生率高于规则进行产前检查者。

  2.终止妊娠方式选择:妊娠合并心脏病不是剖宫产的适应证。但对心功能代偿不良患者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有助于预防产时及产褥期心衰[4~6]。在本组后10年资料中,由于对心功能代偿不良患者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使产时及产后心衰发生率显著减少。剖宫产组产妇在分娩期及产褥期心衰发生率为0.9%,低于阴道产者(为3.1%),但统计学上无显著性差异,考虑与病例数少有关。

  3.预防心脏病并发症:为预防心衰需要积极防止并及早纠正各种妨碍心脏功能的因素,如感染、贫血及失血等。本组4例孕产妇死亡中,1例由上呼吸道感染所致心衰引起,1例由贫血所致心衰引起,1例由失血所致心衰引起。对风湿性心脏病伴联合瓣膜病变者应注意预防栓塞性疾病。该类患者产后应尽早活动,心功能不全者可在床上活动,以避免血栓形成。

  三、心脏手术后妊娠与分娩

  本研究54例心脏手术后妊娠和分娩的患者中,心功能Ⅰ~Ⅱ级者占92.6%,无一例患者发生心衰及孕产妇死亡。提示对有心脏手术指征的患者在手术治疗后妊娠和分娩则更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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