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例来源:1997年5月至6月在江苏省苏州、吴县、吴江、昆山、太仓、锡山和江阴七县市进行了0~6岁小儿脑性瘫痪的现况普查、暨病例对照调查。现况调查共计诊断脑瘫622例。
2.对照来源:按照同乡(或邻乡)、同性别和年龄相差±6个月的原则,为每一个病例选取2名正常儿童。
有17例患儿未进行问卷调查,其中10例是福利院儿童,5例寄养在外地,1例家长拒绝合作,1例是领养儿童。实际调查605例患儿及其正常对照儿童1 210名。在资料清理阶段剔除了被调查对象是非知情人的5个配比组。最后600例脑瘫患儿及其正常对照儿童,计1 800例构成有效的研究对象。
二、调查内容
研究因素分为三大类:产前、产时和新生儿期因素。
1.产前因素:(1)遗传因素。(2)胎儿胎盘因素。(3)母亲因素:①一般情况,②生育因素,③孕期保健,④孕期行为,⑤孕期营养,⑥孕期环境暴露,⑦孕期患病或异常表现,⑧孕期服药等。
2.产时因素。
3.新生儿期因素。
三、调查方法
受过统一培训合格的市和镇级医院的医生通过查阅医疗记录及询问知情人等方式完成调查问卷。有关疾病均以镇医院以上级别的诊断为准。
四、资料的录入、清理
各市使用统一编制的Foxprow2.5的录入程序,进行双重录入并且同时进行错误检查。最后汇总各市数据,又统一进行了数据清理工作
五、调查质量
1.资料的可靠性:(1)关键变量的资料来源:1 757例儿童的出生体重资料及1 615例儿童的孕周资料来自围产保健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等医疗记录,分别占研究对象总数的97.6%和89.7%;(2)抽取病例和对照各49例(每市14例),对整个问卷进行了再次调查。结果表明病例组和对照组均具有很好的可重复性。
2.病例与对照的均衡性:600个配比组中,545个配比组来自同一镇,其余55个配比组中有一个对照儿童来自邻镇;男性病例382名,男性对照764名,比例一致;对照比病例平均年轻0.2个月(标准差为2.4个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