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病例来自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在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住院部治疗的患者。
1.1.1 入组标准 (1)按CCMD-II-R诊断精神分裂症。再采用阳性—阴性症状评定 量表(PANSS)[5]分型标准,诊断阳性与阴性精神分裂症两型;(2)年龄在18~40岁 之间;(3)患者愿意参加本研究;(4)排除器质性脑部疾病,无电休克和严重躯体疾病史;(5)入组前四周内未服过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与抗癫痫药;(6)均为右利手。
1.1.2 分组 按症状分组:①阳性精神分裂症(简称“阳性组”)27例,男12例,女15例,平均年龄22.43±5. 18岁,病期19.75±15.62月,受教育年限11.02±2.33年。②阴性症状组(简称“阴 性组”)22例,男10例,女12例,平均年龄24.18±5.23岁,病期22.89±17.14月,受教育年数10.21±1.93年。
按治疗前后分组:在上述阴性和阳性组中各取10例,男女各半。阴性组平均年龄23.67±6 .11岁,病期20.84±16.75月,受教育年限10.01±3.25年;阳性组平均年龄 22.89±5.47岁,病期19.66±15.32月,受教育年限11.12±2.55年。
正常对照组:共17名,男8名,女9名,平均年龄26.71±5.92年,受教育年限11.52±3. 73年。根据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与病例组相匹配的原则,就近选定(医生、护士、工人、学生)。除无精神病和精神病家族史外,与病例组的入组标准相同。
阴性组、阳性组及正常对照组三组年龄、受教育年限无显著差异;卡方检验发现三组的性别构成无显著差异(χ2=4.27,P>0.05);阴性组、阳性组的病程 和阳性—阴性症状 评定量表(PANSS)的总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
1.2 观察手段
1.2.2 精神症状评定量表 选用何燕玲等翻译、修订的PANSS[5]。如果阳性量表为中度的项目有3项或以上 ,但是阴性量表为中度的项目不足3项,病人归入阳性亚型;如果阴性量表为中度的项目有3 项或以上,但是阳性量表为中度的项目不足3项,病人归入阴性亚型。并且分为反应缺乏、 思维障碍、激活性、偏执、和抑郁五个症状群分进行分析。
1.2.3 神经心理测验 (1)第4例外测验:由龚耀先编制[6]。本测验需要将四个对象中的三个概括成一类 ,另一个为另一类,并说明理由。测量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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