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调查方法 SAS、SDS的首次评定于住院1周内完成,2周后作第二次评定。SAQ在出院时或出院后的1月内回收问卷,在患者充分理解条目意义之后嘱其自评,以避免“面子疗效”的产生,时间范围为心理干预后4周之内的情况。2 结果
2.1 心理干预组与对照组SAS、SDS两次评定结果的比较
结果显示:心理干预组与对照组SAS、SDS首次评定结果无显著性差异(P>0.05),表明两组焦虑与抑郁程度一致,具有可比性。2周后的再次评定结果,心理干预组的SAS、SD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差值比较显示:虽然两组SAS、SDS评分均下降,但心理干预组与对照组相比,下降程度更为显著(P<0.01),表明综合性心理治疗能显著地缓解冠心病患者伴随的焦虑、抑郁症状。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心理干预组与对照组SAS、SDS两次评分
结果比较(
±s)
| SAS | SDS | |||
| 心理干预组 (n=28) | 对照组 (n=28) | 心理干预组 (n=28) | 对照组 结果显示心理干预组住院日为11~49天,平均24.40±7.84天,而对照组为15~58天,平均29、38±8.79天,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临床疗效大体评定也优于对照组,见表3。 表3 相关临床指标的比较 心理干预组在SAQ总分、疾病认识程度、治疗满意程度方面与对照组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P< 0.01),在心绞痛发作情况,活动受限程度方面评分与对照组存在显著差异(P<0.05),在绞痛稳定状态方面虽然心理干预组评分高于对照组,但未显示出统计学差异。见表4。 表4 心理干预组与对照组SAQ评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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