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资料
(一)一般资料:皮肤病患者85例,男44例,女41例,年龄17~65岁。病程半个月至20年。所有患者具有典型临床表现或经病理确诊。无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无严重肝、心、肾、肺等疾病及磺胺药过敏史。
(二)疾病分类:①限局性或全身性无菌性脓疱性皮肤病51例,包括掌跖脓疱病、连续性肢端皮炎、疱疹样脓疱病、脓疱型银屑病;②慢性细菌感染性皮肤病24例,包括秃发性毛囊炎、项部瘢痕疙瘩性毛囊炎、脓肿性穿掘性毛囊周围炎;③扁平苔藓10例。
(三)既往治疗情况:①慢性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均曾行多种抗生素及免疫增强剂等治疗;②掌跖脓疱病、连续性肢端皮炎及扁平苔藓多曾行雷公藤多甙、四环素类、氯喹、氨苯砜、维A酸等治疗;③疱疹样脓疱病、脓疱型银屑病11例中10例曾行相当于泼尼松40~80mg/d治疗,其中5例加服硫唑嘌呤或甲氨蝶呤,4例加服雷公藤多甙,均疗效不佳或减药中出现反跳现象。
二、治疗方法
用法:除皮质类固醇及免疫抑制剂维持原用量外,停用一切系统用药及外用药物。口服SASP,第1周3g/d,第2周起4.5g/d,均分3次口服,同时口服碳酸氢钠3g/d,分3次服用,4周为1个疗程。至少连续服用1个疗程。疗效判定确定于完成1个疗程治疗后。痊愈者及无效者立即停药,显效者及有效者继续用药或加用其它药物。痊愈者停药后观察半月。用药前及用药1个疗程后查血尿常规、ALT、BUN、Cr。
表1柳氮磺吡啶治疗部分皮肤病疗效观察
疗效判定标准:痊愈为皮损消退>90%,且无新出皮损;显效为皮损消退70%~89%,且无新皮损;有效为皮损消退30%~69%,且无新皮损;无效为皮损消退<30%,或有新皮损。
此标准中皮损概念的确定:无菌性脓疱性皮肤病为水疱、脓疱;慢性细菌感染性皮肤病为炎性丘疹、丘疱疹、脓疱、脓肿及炎性结节;扁平苔藓为红色丘疹、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