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耐药的界定
早在60年代 WHO就讨论了结核分支杆菌耐药性问题:规定了定义, 指定了检测方法[1]。 WHO在1961年会议上指出, 药物敏感株是“从未接触过抗结核药物的野生株, 它们以相同的方式对抗结核药物反应”。随后, 在1968年会议上, Mitchson指出, 耐药株是“其敏感性明显降低, 以至可以确定该株不同于从未接触过药物的野生株”, “当存在实验室上述细菌学含义时,可能会出现临床反应性降低”。近年来, 由于种种原因,耐药性问题逐年突出, 特别是耐多种药物野生株的出现和广泛流行,耐药性结核病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产生了耐多药结核病(MDR-TB)的概念。
至此, 需要对MDR-TB的含义加以界定。广义的定义是一理论定义, 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 但未能强调HR耐药性的重要性。因此, 厦门会议定义作出补偿,特别列出HR的统计。狭义定义强调了在临床治疗和流行病学重要的HR耐药,是一实用性定义。但是, “至少同时含异烟肼和利福平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定义是排他性的, 即无法表达HS/HE/RS/RE/SE等双药耐药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耐药类型是大多数耐药类型。因此, 采用狭义定义后, 对非同时含耐HR的其它类型的耐药株的命名就成为一个难题。
鉴于此, 建议采用厦门会议表达,或者将MDR-TB限定在耐HR,但音译成一单独的专有名词,如 “魔笛耐药性结核病 ”或直译为“耐异烟肼利福平结核病”,作为广义的MDR-TB中的一个特殊的门类, 以利于其它“耐多药结核病”的表达和与广义MDR-TB相区别。为了更为严谨, 在定义中应该同时包括耐药的微生物定义和临床疗效下降的临床耐药界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