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words】 Sleep disorders Mental labour professional populations Manual labour professional populations
为调查职业人群睡眠障碍的发生率及影响其发生的相关因素,我们对黑龙江省6城市4种职业人群的11432人进行了整群抽样调查,其中脑力劳动者6224人(以下称脑力组),体力劳动者5208人(以下称体力组),现将两组资料进行对照研究,以期分析其差异及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在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绥芬河、大庆、北安和牡丹江等6个代表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矿业、石油、边贸行业的城市中,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对上述城市中的科技人员、行政人员、重体力劳动者和轻体力劳动者4种职业人群各抽取500人左右为调查对象,每个城市抽取2000人左右,年龄为15~65岁,流调组由精神科经培训的医师组成,采用集中面对面讲解,填写调查表的方式进行筛查,完成后收取得有效表格,将科技人员和行政人员表格定为脑力组,将重体力劳动者和轻体力劳动者表格定为体力组,然后进行比较分析。
二、调查工具及诊断标准:采用自制的“不同职业人群睡眠情况调查表”进行筛查,该表核心部分即“睡眠情况调查表”依据CCMD-Ⅱ有关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及定义设计,且以此为筛查后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1]。该表经测试后其灵敏度100%,特异度99.4%。
结果
一、脑力组、体力组睡眠障碍发生率比较:由表1可见,脑力组的发生率明显高于体力组。
表1 脑力组、体力组睡眠障碍比较表(%)
表3 脑力、体力组睡眠障碍各症状出现频度对照表
五、脑力组、体力组睡眠障碍社会功能情况:由表4可见,全日劳动的比例体力组要多于脑力组,半日劳动及不能劳动脑力组多于体力组。
表4 脑力组、体力组睡眠障碍者社会功能对比表(例数)
此外,调查还发现民族、家庭结构类型、经济水平均与发生率无关;睡眠障碍者的症状表现两组也相差不大,个别症状的差别也不能作为结论,还有待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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