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作为把守国家制药准入第一关口的大总管,手握大权,却干起了用药品许可证换取个人私利的勾当,收受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而他一个人中饱私囊的结果,就是完全置全体国民的生
命健康于不顾。在其任职期间,所推行之改革(如“地标”升“国标”),非但没有整肃好药监秩序,反为其本人以及其他不良药监官员提供了更便利的寻租依据;在其去职之后,“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先后爆出。
玩火者必自焚。郑筱萸的严重受贿和失职渎职行为必然落得今天被送入黄泉的下场。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既是法律的正义得到伸张,也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得以彰显。
毫无疑问,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向社会传达出的信号是丰富的。腐败分子应当从中领悟到:第一,不要以为自己贪得隐蔽,就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第二,不要以为贪得少,就可以免受刑事的处罚;第三,不要以为自己官位高,就可免一死。其实,这些信号,在去年的邱晓华案中以及此前的一些案件中已经有所表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封建社会尚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在我们正努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基本原则变成行动。
而具有普遍警示意义的是,任何一个官员,都不能拿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寻租工具,梦想以此发家致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恭恭敬敬、规规矩矩,可以为民众谋福利;随随便便、信手滥用,必然害人害己。
同时,须要明白,当官不能为了致富,想致富不要来做官。为官必须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在当前我们的各项制度尤其是权力约束以及监督制衡制度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善的历史时期,为官就更需要主动自觉地做好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否则,自以为钻了制度的漏洞,早晚还是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郑筱萸案印证了太多太多至理名言。
郑筱萸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