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如期规范运行
来源:2007-08-10
日期:2007-08-14
省卫生厅举办培训班、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西宁海东海南海北出台工作实施细则-格尔木市参保金收缴工作进展顺利,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如期、规范实施,我省各地及医政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做准备。
7月以来,省卫生厅围绕诊疗项目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医用高值耗材目录,还有抗生素常规监测及医疗费用超常规预警制度等出台了5个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在西宁市举办了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经办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全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卫生局及经办机构的110名管理人员在培训班上系统学习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基本政策、措施和各项制度。这批为试点地区培养的骨干教员,学习结束后已返回各地开展分级培训,使试点地区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了解,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不仅安排部署了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同时已分别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筹建了经办机构;广泛的宣传动员正在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审核确定。目前,西宁、格尔木、湟中、湟源等16个市(县)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获得审核通过。
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中,格尔木市采取“边入户、边登记、边审核、边缴费”的方式,动员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他们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致全市城镇居民的一封信》,将《格尔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等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户居民手中,详细解答和解读居民医保各项政策措施,使城镇居民对医保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对全市26个社区居委会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系统培训,通过招标确定基金代理银行,印制下发了居民医保各项制度职责和各种工作表、册、卡、证等,使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 制药厂药店等存在的问题可能被现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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