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政府“买单”
来源:2007-08-19
日期:2007-08-20
今年,我省《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开始实施。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将不再愁有病无钱医,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
重点优抚对象指: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重点对象参保费由政府支出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再加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规定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退休年龄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筹资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开支水平筹集,一次性缴纳。此具体缴纳经费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民工医保费由政府缴纳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七至十级残疾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60周岁以上在乡孤老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城镇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由统筹地区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