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男童被误切甲状腺医院被判赔20余万元
来源:2007-08-26
日期:2007-08-29
2007年7月2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随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滨州某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殷某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孩子的父亲认为,孩子要终生服药,但是后期治疗费用赔偿太少,精神抚慰金也太少,基于这两点已经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电话联系滨州某医院宣传科,该科一位负责人称,她对这件事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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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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