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黑诊所“医”死病人抛尸荒野
来源:2007-08-21
日期:2007-08-29
庭审中庞某表明,1987年~1989年,他在中专学校阜南卫生学校学过医,毕业后在某部队做了3年卫生员,1987年转业后在医院坐门诊,2002年开诊所。诊所里只有他一个人。给病人看病时,他有时为病人做皮试,有时不做,认为看一般小病没问题。
2004年7月26日,根据朱某上呼吸道感染、流鼻涕、打喷嚏等感冒症状,他诊断朱某患了感冒,遂在未做过敏试验的情况下,为朱某打两瓶吊针消炎、抗病毒。第二天,朱某说感冒有好转,叫他再吊针。于是,他又按第一天的药方吊了两瓶同样的吊针,并加吊第三瓶氯化钾。朱某在当日12时左右吊完针,坐了约10分钟后站起来,却忽然倒下。他给朱某做胸外按摩、人工呼吸、刺激穴位、在左边手臂打了一支强心针,但都无济于事。检查了十来分钟,他发现朱某已经死了。当时老乡“老嘎”(一同抛尸体的男子)刚好下班过来,于是二人开摩托车把遗体运到了山里。
他从哥哥那里得知母亲病了,而哥哥也劝他回家投案自首。
不服气 庞某日前已上诉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认为,朱某死后,庞某既不报警,又不通知其家属,而是选择抛尸,这种行为很不人道。
法院认为,庞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且在未对朱某进行过敏性检测及缺乏使用氯化钾的直接依据的情况下,给朱某静脉滴注氯化钾药物,造成朱某因急性循环衰竭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庞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查,朱某在诊所内死亡后,庞某不但没报警,反而选择将遗体抛于山坡草丛后逃离,且公安机关是通过上网追逃将其捕获归案的。庞某虽掏出悔过书,但无有关庞某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证据,故对有自首行为的意见证据不充分,不予采纳。遂作出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判决。庞某不服,日前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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