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黄小姐花了近3000元买了一台甩脂机减肥,由于甩脂机并没有宣传中所称的神奇效果,黄小姐向商店要求退货未果后,提起诉讼。近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的调解下,商店同意退货。
“不用吃药打针,不用手搓手捏,不用精疲力竭地运动,不用管子抽,不用饿肚子……每天只需使用5-10分钟,相当于以跑步运动30倍的速度燃烧卡路里,轻轻松松雕塑完美身材。”家住杨浦区的黄小姐在看了宣传册并听了营业员的介绍后,于去年5月28日在一家大型超市花2978元购买了这款甩脂机。回家后,虽然黄小姐和母亲两人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每天使用10分钟,可黄小姐的体重居然比购买机器时重了5斤。
由于未达到减肥目的,黄小姐向超市提出退货要求,在自行协商和消保委调解均无效的情况下,黄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88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同意退货,黄小姐也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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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