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2007-09-01
日期:2007-10-07
2007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地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强化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打好四个月的专项整治特殊战役。
《实施意见》提出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今后一段时期突出抓好的三项工作: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继续落实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乡镇、村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二是年底之前基本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要统一监管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系统,做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近期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农村小养殖、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小餐饮的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制定有关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要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特别是将县乡两级政府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公布主要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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