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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为何成了摆设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06-10-13



    长沙市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城区最低月工资6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为每小时6.5元。但在某酒店当服务员的小石每个月只拿480元钱——



    今年7月24日,长沙市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最低月工资600元,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这一标准颁布后,无论是劳动者、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专家学者、媒体都对其实施后的效果寄予了厚望。然而1个多月过去了,该标准所产生的效果却远不如人们期望的那么好。



    据了解,在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变化,远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企业在招用这些员工时也曾承诺月工资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很少有能兑现的。为工作宁愿放弃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调查发现,在长沙市一些餐饮业、服务业的务工人员中,不少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工资都低于目前该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酒店服务员的工资,是基本上低于这一标准的。



    在某酒店当服务员的小石说,她每个月的工资是480元,因为是“老”员工,所以其他服务员的工资,有的比她还少。小石对这样的工资待遇表示无可奈何,她说:“我这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按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在长沙,目前企业没为员工交两费的情况并不少,特别在服务行业。从调查情况看,一些用工单位不仅工资支付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超时劳动没有按规定得到加班费用,而且许多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回避劳动执法检查,规避两费开支。“最低工资标准”为何成了软肋?





    除此之外,在长沙的一些小企业经营者那里,一些经营者对最低工资的标准还有自己的看法,这也是一些企业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之一。这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脱离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一些小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认真执行这一标准企业就没有了利润,所以他们对这一规定采用的态度是阳奉阴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重要的是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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