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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06-10-13



    (三)认真实施老年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老年人丰富的经历、阅历、知识、经验,以及特有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移风易俗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更应该特别关注老年人。如何积极创造条件,使老年法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让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二、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扩大贯彻老年法的成果



    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敬老助老意识不断增强,家庭赡养与扶养效果显著,关心老年人、为老年人办实事渐成风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我们一定要乘势而上,再攀新高,坚持不懈地把老年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一)进一步健全维权工作机制,为实施老年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已建立起老年法律援助组织,设立了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出台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这一系列举措,为推进老年法贯彻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我们要在完善和提高上继续用心用力,在发挥作用上见到更大实效。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典型的虐老侵权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重视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法院要推行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法院应设老年法庭,乡镇(街)设老年法律事务所,村(居)委会设老年民事调解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老年法的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工作,公开挂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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