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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加收老人小孩团费违法

  来源:中国老年报      日期:2006-10-13

    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旅游,小孩和老人分别要加200~800元不等的团费,这已经成了众多旅行社的“行规”。近日,中消协发出消费点评:这些行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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