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臣:他用了一个剂量的三分之一,是吧。这三分之一,它怎么测量这个剂量。
沧州出具的那份医疗事故鉴定也认为卡孕栓用量偏大。那么,严密监护这一点,南皮县中医院又是怎么做的呢?
王明臣:监护应该有记录。既然你在那儿监护了,哪个时间,是怎么个情况,应该有,它没有。
这是南皮县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当时的值班医生贾美霞承认,王淑君出现剧烈腹痛后,王淑君的丈夫去找医生,当时其他医生都吃饭去了,只剩下她一个值班医生,而她却在和一个护士说话玩儿。
更让王明臣不解的是,自始至终,虽然使用了卡孕栓,但南皮县中医院却没有任何记录。
王明臣:这个医生用什么药,用药时间,采取什么措施,它都应该有纪录。
王明臣:它没有,有病历为证。
医院赔偿22万多元
2004年12月,王明臣委托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提请了司法鉴定。
2005年9月,鉴定结论出来了:卡孕栓明确指出禁忌症为,不能用做足月妊娠引产。因此医院为被鉴定人使用该药物为医疗过错行为,该医疗过错行为大大增加了以下危险,子宫强烈收缩,胎膜早破,羊水进入血液循环,引起母体过敏性休克猝死。因此该医疗过错行为和王淑君及其胎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证实了王明臣苦心学习三年多发现的问题。
王明臣:看到曙光了,可以说。
2006年6月12日,王明臣终于拿到了南皮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南皮县中医院对女儿王淑君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多元。
学医学、学法律,从女儿王淑君死亡到等到这份判决书,王明臣也已经从67岁到了年过七旬,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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