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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成老人维权的新焦点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6-12-03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产已成为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一些老人却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房屋所有权,而侵权的大都是老人的“贴心人”。

    据北京众合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郭洪军律师介绍,目前老人房产侵权案件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侵害老人的所有权,强行入住老人的房子甚至将老人赶出住处;二是使用欺骗手段,如以赡养、照料老年人为名,将老人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三是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人,侵占老人房产;四是以让老人省心为由,替老人出售或出租房产,收益却不给或部分给老人。郭洪军律师表示,在他经手的案件中,老人和子女等“贴心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很多是因房产而起,有的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庭。

    槐荫区一位孤寡老人有一套房产,一远房亲戚由于对老人比较照顾,深得老人欢心,在对方劝说下,老人把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房产过户后,老人却发现亲戚对自己越来越差,这时老人想讨回房屋所有权,对方却对其置之不理。无奈,老人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光律师分析认为,近年来,房价的快速上升,房产备受关注,老人的房产自然也成关注焦点,随之引起纠纷增加。另外,老人受思维等因素的影响,经不住几句好话便将房产过户,双方没矛盾还好,出现矛盾后就易产生纠纷。郑律师认为,对涉及老人房产的过户,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把程序设得再细一些,以减少老人房产侵权案件的发生。为防万一,老人尽量不要进行房产过户,可以通过遗嘱等形式来处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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