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效益,也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所在。首先要筹好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农民个人缴费、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还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扶助资金、各方面的捐赠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中央财政是有保证的,该中央财政拿的钱,我们都列入了预算,一定会按照各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足额划拨到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列入预算,在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后,按照规定及时下拨。农民个人缴费的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湖北省的做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签约,委托农税机构在秋粮收购时代收,然后转入通过招标确定的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支付的费用,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由银行直接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行之有效、保证资金安全的办法。总之,各方面资金都要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搞“钓鱼工程”,不能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卫生、财政等部门不但要明确相关政策,还要摸索适宜的、可操作的各项制度与办法,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既要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等现象,又要方便农民群众使用。各地要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明确报帐程序,严格专项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我特别强调,要简化并规范报销程序,农民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按规定直接减免,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予报销,已减免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要处处为农民着想,把好事办好,决不允许出现农民为了报销一点医药费到处跑,甚至花费超过药费的现象。要加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一旦发现合作医疗资金被挪用、浪费、贪污等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村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开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公开、公平、公正。
(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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