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试点中,各地主要采取了两种做法:一是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了药品安全、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而且安全、有效。二是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将市县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面向农村的区域配送中心,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从而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了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这方面,云南的经验值得学习。加强农村药品购销监管十分重要。要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整顿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疗效肯定的基本药物。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鼓励应用中医药。要加大农村医药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研,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试点县(市)政府要尽快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部分编制,落实县、乡级经办机构人员,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并把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试点工作启动阶段,地方政府应适当解决一些启动经费,对财政困难的试点县(市),省、市财政应适当给予支持。经办机构一定要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尽量压缩开支,减轻财政压力。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惠及亿万农民的大事。我们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健康,促进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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