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则实施后,各医疗机构及时更新观念,加快了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一家省级医院的大夫说:“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则很好,不仅保护了患者的利益,而且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警惕性,增强了法律意识,我们也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医务人员的正当权利”。
一位在医院就诊的患者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高兴地说:“这一法规的实施,给老百姓带了很大好处,我们到哪看病心里都有底气了,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神。”
在—家医院从事管理工作多年的干部说:“‘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领导的管理理念转变过来,医院也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不断使医院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
但是,也不难发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则对医疗服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一规则的实施相对导致了医疗行为趋于保守。因为在临床实践中,受医学科学发展的限制及患者的个体差异的影响,即使技术再高明的医生,实力再雄厚的医院,在很多时候也难免出现失误,甚至很难把因果关系理个明白。理不明白自然无法举证,如果因为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导致医疗机构举证不能,进而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将使医院和医生陷入无休止的司法诉讼中,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受到很大的影响,并有可能使医院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那么法律这个天平就会倾向一边,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并严重挫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受认识的局限性所制约,医疗机构的误诊误治也是无法从根本上完全避免的。如果连技术问题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将使医务人员向未知领域探索的积极性被消解在吃官司的恐惧之中,无形之中会延缓医学科学的发展。
曾有一位医院的院长不无担心的说:“以前只要有1%的希望,医生就会用100%的努力来争取治疗。可现在为了1%的希望,医生却要承担99%被告上法庭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要闯“治疗禁区”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没有把握的手术干脆不做,这样不仅耽误了患者的治疗,同时也延缓了医疗技术发展的脚步。”
另外,这一规则虽最大限度地免除了患方的举证责任,给患者带来了有利条件,保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是难免有患者会滥用诉权,使医患诉讼大大增加,甚至会给医患关系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
此外,若是患者脱离医院很长时间后才起诉,医院根本无法了解双方脱离接触后患者的日常生活、病情发展、再就医及诊断治疗等情况。在此情况下,也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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