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因并不复杂。“夫妻没有隔夜的仇”这句话最能够体现众多夫妻间的矛盾。对于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导致离婚的外在的因素如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容貌美丑等都必须通过内在因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许多外在看起来很不协调的夫妻却异常地美满,而有些外在看起来很般配的夫妻实际并不和谐的原因。其内在因素很可能就是双方的价值观不同,而且又不能相互认同和接纳。有些夫妻吵吵闹闹几年甚至几十年,关系时好时坏,最终选择离婚,除了价值观的因素外,很可能与双方性格不协调有关。
“试离婚”缓冲婚姻危机
“试离婚”现象究竟何时在我国萌生,首先始于何处,尚不得而知,然而这一现象直到90年代才引起专家的关注。如果说专家们对试婚现象意见相左,褒贬不一,那么绝大多数专家对“试离婚”现象的观点则惊人地一致,那就是普遍持赞同态度。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会的专家樊爱国女士认为:“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试离婚”是对离婚的一种主动适应,而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离婚。“试离婚”毫无例外都是双方自愿,尽管配偶中有一方很可能只是被动地自愿。“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这也许是专家们对此持赞同态度的原因之一。
上一页 1 [2]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