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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对错难说清

    日期:2006-10-14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新闻中,常看到一些不履行法律手续而同居,最后某一方受到伤害求救无门的现象。对这种现象,记者曾查阅过有关资料。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婚姻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违法,如果同居者要保护自己,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例如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时的损害赔偿办法等。同居者之间到底有无法定的权利义务?有关资料解释说,对于那种“无结婚证的长期同居关系”,本来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之上的,所以处理这类纠纷,仍然应立足于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同居者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那么就应当比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有人说过,世界上有很多事物,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未婚同居亦如此,所以欲未婚同居者,不妨先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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