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俗 在敦煌发现的不少资料反映出当时的婚龄、以媒妁婚为主的婚姻途径和一些婚俗。《下女夫词》表明,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新娘要询问新郎一些问题,直到获得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些问题包括对男方家庭背景、文化背景的了解以及志趣是否相同等。晚唐12窟的《婚礼图》中的“男拜女不拜”也表明了当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还存在试婚的风俗。试婚不是随意的性行为,也要订立正式的契约,这就是《优先婚前同居书》。
婚姻形态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有妻妾之分而已。资料表明,敦煌也不例外,如《敦煌零拾。十二时》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伯二○五四《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莲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同时,离婚较为简单,女子再嫁社会也不以为怪。那时离婚称为“放妻”,只要男子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姻,各奔东西。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妻子有过错,或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等。
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祛病,而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笫之间也常使用,如在敦煌所发现的一种符,人们认为贴在床上可使夫妻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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