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
《内则》也规定,男女成员只有在祭祀和治丧时才允许相互递接器物,平时不
允许亲手递东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个寝席之上,
不得互借东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门办事,必须用布或袖子遮着脸面,
不让别人看见。晚上出门,要点上蜡烛,行路走在道左。
到了宋代以后,男女之别更加严格了。司马光的《涑水家仪》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
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
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
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从以上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闭的天地是多么森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
的人性、心理、尊严、自由都被扭曲了。
宋代有个名叫郑绮的人,通春秋穀梁学,曾撰合经数万言,以事亲极者善称于
世。他立下不少家规,六世孙、七世孙、八世孙陆续成文、完善,形成了传至今世
的一百六十八则《郑氏规范》,其中对女子的束缚和压抑充分地反映出宋代中后期
以及影响后世的许多观念: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
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下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