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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之我思

    日期:2006-08-06

   一时敏感就有了某些冲动,于是决定提笔写些什么。事情是这样的,一个网友在我昨天发了那份帖子后问我对同性恋的看法。我没加以伪饰地告诉他自己有双性恋倾向,于是今天他的一个QQ留言中用了可爱的清秋同志,单就“同志”一词,我感到些许过敏。当然我无法确定他本人于这词汇赋予的涵义,或许只是很普通的犹如大街上那样的同志称呼,如果以我当时的瞬间感受,所有的人都可以被形而上地牵扯到某种意象,那么人类的繁衍方式可是要真的改变了,玩笑话。改变不一定坏,能长久存在的也不一定合理。合理怎么解释?是相对于不合理而言的。我想说什么,这个世上不存在没有病的人,只不过比起严重者程度稍微轻些的就可称之为“健康”,所以健康也是有病的(在我认为,怀疑和否定是推理的基点,所以也形成了某些固定思维——从“不”开始发挥。)我喜欢这种或许是不逻辑的逻辑推理。算了,太多概念游戏没必要玩。

  那么我就借着这个机会阐述一些个人看法(请别多心,只是呈述观点而已)

  同性恋一词(homosexuality)在十九世纪中期就出现了,指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对本身性别成员的喜爱,在性爱,感情等方面。同性恋从以往的宗教罪到后来医学上的精神诊断,再至如今为他们的翻案,都体现了人们的思想进展(进展于此属中性词)。你若真有兴趣,或者对他们有所关心与体谅的话,可以阅读一些相关资料,还会发现里面有不少有意思的历史材料及评论观点(佛洛伊德在很早以前就明确表示同性恋不属病理现象。他是难得的了不起的精神学专家,从另层意义上讲,也算一位高明的哲人)。女性同志(lesbian)也一样,既然是有所性取向,就必定会存在性交现象,因为同性恋的最本质是基于此的,所以有些自称同志的人并非就真是同志,这里涉及到精神思维和社会导向问题,过会儿再讲。



  其次:作为同性恋的动机。这是我于此最想讨论的一点。

  1。真正出于生理因素。有些人是有这种自然倾向的,所以对于他们,我们应该绝对平等视之,甚至我们没有权利来用“同情”一词。可事实上这难以在短期间内形成普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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