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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之我思

    日期:2006-08-06

  4。社会,媒体等宣传方面千万得有节制,事情都是人闹出来的。反对也好,鼓励也罢,别太限制或过于激进了。还建议对民众好奇心的管制放松些,并且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给予具体认知,但切不可作为炒作手段,这个商业社会太恐怖了,什么都能拿来为己利用!

  5。在生活,工作,法律上给予平等对待。至少都是为着国家服务的尽职公民。也未曾对社会造成过灾害,比起那些耍弄愚民政策的官僚要来得强吧,他们才是社会的大蛀虫。

  暂时就想到这几点。

  不知所谓的再说些什么。在国外游行的同性恋场面颇为浩荡,但跟别的示威没什么区别,人们不会去异议,也不会去谴责。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通过了同性恋的婚姻要求,并给予他们公平的社会福利保障。说到自由,也见过在路上拥抱,在地铁里亲吻的同志,不过身边的人们都不曾用异样的目光去注视或者偷窥。不能不承认西方的民主自由要高尚很多,首先是因其建立在于人格人权尊重的基础上,这方面我们国家就很欠缺了。突然还想起一件事,记得有次要写篇文章,是关于对同性恋收养孩子的看法。我的观点是同意,持赞同意见的学生人数占大半,如果沙龙的朋友对这话题感兴趣,可以来讨论一番。

  谈到这里,很多都是题外话,也不少废话,而且没得出什么总结来,最后想说一句,我们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不可滥用误用,以免将来后悔。“青春无悔”是因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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