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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谈同性恋与文化

    日期:2006-08-06

答:我同意,比如说“同性恋绘画”究竟是什么?我认为从性选择和伦理选择出发,我们确实可以创造一些跟同性恋有关的东西,但绝不是简单地将同性恋翻译到音乐或绘画里,因为那样是不可能成功的。

问:你如何看待在过去十至十五年之间所呈现的同性恋行为的极度多样化呢?比如说人们以前并不知道某些身体部位能够创造快感,比如那些色情电影,那些专门为施虐/受虐者所开的俱乐部等。你认为这些是十九世纪以来形成的有关性的表达的延伸呢,还是在目前的历史状况下的一些特殊发展?

答:我们想谈的其实是这些行为所带来的革新。比如拿施虐/受虐行为的亚文化来说,我并不认为人们旨在挖掘他们本性或潜意识中的施虐/受虐倾向。施虐/受虐行为的意义远不止此:它是一种新型的快感的创造,而人们以前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快感。人们总以为施虐/受虐与强烈的暴力有关,而这种行为是暴力和进攻倾向的发泄途径,但其实并不如此。我们知道那些从事施虐/受虐行为的人并没有很强的进攻欲望,他们只是通过把身体情爱化使某些部位也变成了创造快感的园地,而人们以前一直没有把这些部门与快感相联系。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创造,这种创造使快感不再局限在与射精有关的性行为上。有人认为身体的快感一定要与性的快感有关,而性快感是所有的快感的来源的话,我觉得这是相当错误的。施虐/受虐之类的行为就在于利用奇异的工具,并利用身体的一些奇怪部位,在一些非常不寻常的情形下,创造出快感。

问:也就是说性与快感必然关联被打破了。

答:正是如此。利用身体的各个部位来创造多种快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拿创造快感的传统作法来说,体格快感不外乎吃喝与性交,但只是这样做其实限制了我们对身体和快感的了解。

问:重要的是对快感和其可能性的实验。

答:是的。快感也必须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份。有趣的是,几个世纪以来包括医生、精神病学家以至解放运动人士在内的所有人都在谈论欲望,但他们却很少谈及快感。他们会说:“我们必须解放欲望!”其实不然,我们必须创造快感,随后欲望也许就会产生。

问:新型的行为是否一定要有一个身份,比如说那些从事施虐/受虐行为的人是否一定要被称为施虐者/受虐者?有关的身份可以帮助他们进一步探索快感,并为自己的权益而抗争,但这种身份的确定是否也限制了他们对于其它快感的寻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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