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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一)

    日期:2006-08-06

      大多数人声称支持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他们会说:“对,同性恋者应该在居住、就业和社会福利上享有等同于异性恋者的权利,而且应该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当进而问及同性婚姻时,就再也听不到支持的声音了。

  在美国,大约四分之三的人反对同性恋婚姻,这个比例几乎与声称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相同。同性婚姻往往被看成是同性恋权益之最,因此四分之一赞成同性婚姻的人自然也支持同性恋者权益,这也就是说三个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当中,有两人不支持同性婚姻。

  为什么同性婚姻会受绝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声称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的反对呢?究其缘由,主要是存在着许多对于如何定义同性恋和同性伴侣关系的模式,以及甚至如何定义婚姻本身的误解。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澄清这些误解,并且进一步讨论那些长期以来围绕着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婚姻的一些事实。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同性伴侣关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典型的看法是性滥交、不稳定,即使有长久关系存在,肯定也是肤浅和不负责任的。

  有些同性恋关系确实如上所述,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些异性恋关系也是如此。但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关系毕竟是少数,而且大多数处于这种关系的人都很年轻。很多年龄较长的同性恋者的最大抱怨就是,几乎没有机会找到年龄相仿的满意的人建立伴侣关系,因为合适的人都已经“有主”了。倘若你参加任何同性恋社区活动,比如骄傲游行或同性恋亲友组织的会议等,你就会发现这个事实。随着同性恋者年龄的增长和性格的成熟,他们也会和异性恋者一样,倾向于以各自的方式寻求长期的稳定的伴侣关系。

  这些同性伴侣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与他们的邻人毫无差别。他们的结合符合传统家庭生活的价值观,相互忠诚,保持一对一的伴侣关系。许多人对社会做出着贡献,服务于学校委员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担任义工,尊纪守法,努力做个好公民。通过这些,他们充份发挥伴侣关系的优点,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且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那么,当同性婚姻的价值已经得到证明后,为什么人们仍然对此强烈反对呢?

  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于一种假设,那就是同性恋者可以选择被哪个性别所吸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很多人至今认为同性恋者如果愿意,也会选择成为异性恋者的,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这样做,就象异性恋者是不可能选择成为同性恋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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