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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

    日期:2006-08-06

 一)暗香浮动

突然想爱你,在这孤寂的冬夜,当雪染白了天空。怀念你嘴中淡淡的烟味,渴望你那温柔的吻。

又到了冬天,这表明我又老了一岁,哎,岁月催人老。无可奈何的看著口中呵出的东西从其态转化为液态,有时我想。为什麽不冷到马上结冰的温度,那样就可以吃免费冰棍了。

意识到自己被喜欢是在今年秋天,正确一点的说法是被告白。那个老是酷酷的高个子向我表白。他很自信的就把我归为他的同类,很是百分百。我不懂为什麽当时不拒绝他。我喜欢高个子,没错,而且很喜欢,我也是Gay。可是我从来不会奢望自己被一个我眼中的帅哥看上──因为我实在平庸。

按照现时在Chatroom里的标准,我是连ONS都不够格,何况是朝夕相处,甚至来个交换口水──文明的说法叫做接吻。在镜子面前左看,右看,还是找不出自己有什麽优点让他看上我。虽然我在安慰别人的时候,老是说“情人眼里出西施”,不过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我可不会那麽傻傻的跳进一潭明知道是死水的地方。

事实上,我对了。报纸上说,大部分人都喜欢高个子,所以高个子容易花心,因为有了资本。就如我所料,我只不过是其中一个。那个在两个月前向我表白的家夥,现在就在我家对面的旅馆,不知道对方是男是女,反正他男女通吃。在这之前,我就已经听说有两个草惨遭抛弃,四朵“金花”遭其蹂躏。据说还曾有一对龙凤胎和他交往。我不是双性恋,所以,不会认同他的这种行为。或者,我应该好心的提醒他,最近,A字开头的疾病很流行,小心防范。基於此,虽然名义上叫做Lover,实际上,我们最深的接触是一个吻──长度达2秒整。或许我眼睛有问题,或者看法有失偏颇,他是个欲望动物。当然,也有另一种说法──那就是我性冷淡。

不管怎样,真是有些没有道理,竟然开始怀念他的吻。想去找他不太现实。我从超市出来的时候,他和一个从背影看来挺不错的小夥子,进了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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