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多种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老年人是否再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家庭和社会只能给他们提供参考意见。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四、老年人的性心理卫生及
保健
(一)老年人要过正常的性生活
老年人要过正常的性生活,保持正常的性欲,是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关键。MOOL氏把性欲分为接触欲与胀满缓解欲(排泄欲)二种。接触欲主要指男女双方身体互相接触(身体靠近相互爱抚、拥抱、接吻和性器官直接刺激等),以此来保持和增近夫妻间的感情。这种性欲是人类与高等动物终身存在的一种本能,因此,老年人的接触欲不但终生存在,而对健康长寿更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高质量性生活”的性心理
人类的性行为绝不单纯是生理本能的反映,而是包括语言、思维、情感和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心理因素与生物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性活动是行为,因此,影响老年人性活动主要原因是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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