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的外科手术是有严格适应症的,它是以单纯性肥胖为对象的。继发性肥胖的首选方案是治疗原发性疾病,但并不完全排除对某些症状性肥胖进行手术治疗。日本千叶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外科提出肥胖症手术适应症。
肥胖症的手术适应症
1 保守治疗无效的肥胖症
a、所谓病态肥胖症 超过标准体重200%以上或较标准体重增加45公斤以上的病人
b、保守治疗三年以上的无效患者
2 伴合并症性肥胖
肥胖引起了下述的合并症者,为治疗此合并症需要永久地消除肥胖症的病人,其合并症有:高血压、心脏病、高脂血症、糖尿病、无月经、不孕症、脂肪肝、腰痛、关节疾病、胆石症、 Pickwick综合征
3 适应社会风情
满足于以上任一条件的青春期到壮年期的单纯性肥胖症患者(引自《日本医学介绍》1988年第2期56页)
1986年6月召开的肥胖外科协会第三次年会,重新制订了手术适应症的指导方针。如表所示:肥胖症适应外科手术的指标:
1 超过标准体重100磅(45kg)及100磅(45kg) 以上的病人
2 持续减少体重给健康带来的益处,可能大于预定手术与麻醉所担风险的病人
3 权衡手术的利弊,能应付术后长期活动要求的病人 *可根据肥胖症并发合并症的情况,并稍考虑体重的高低来定手术适应症。
(1986年6月America Society for Bariotric Surgery制定)外科手术减肥的手术方式主要有四大类别:
1 以胃缩小以抑制食物摄取为主的方法